资讯:锦标学校制定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
锦标学校制定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
来源:办公室    录入时间:2017-10-27    『返回
X
分享到:

锦标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 

为全面贯彻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,督促指导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,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,规范办学行为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实现内涵发展。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《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   

第一条  学校责任督学对各部门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(2次),每次不少于半天,视情况可随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导。  

第二条  督导可采用随机听课、查阅资料、列席会议、座谈走访、问卷调查、校园巡视等方式。  

第三条  主要对学校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;招生、收费情况;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;学生学习、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;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;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,学生交通安全情况;食堂、食品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;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督导。  

第四条  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应挂好督学证。要依法督导,客观公正,廉洁自律,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。  

第五条  督导结束后,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,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对应的部门反馈。发现违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,应当及时向董事会、校委会反映。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,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。  

第六条  各部门工作开展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,被督导部门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。对拒绝、阻挠责任督学依法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部门,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;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。  

第七条  责任督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,研究处理相关问题。    

第八条  责任督导发现部门存在问题后,须下发整改通知书,被督导学校应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责任区督导责任人。责任区组织督导成员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。

第九条  责任督学在座谈走访、问卷调查过程中,应采取暗访、单独访谈、不记名问卷、要求相关人员回避等方式,对走访调查对象实施保护,鼓励说真话、讲实情。

第十条   责任督学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督导,不得玩忽职守、贻误工作,不得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不得滥用职权、干扰学校正常工作。

第十一条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

中山市民众锦标学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91